企业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者债券利息(不包括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当确认为投资收益。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资产负债日,投资企业按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面值和票面利率计提利息时,借机“应收利息”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收到上列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时,借机“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股利”科目或“应收利息”科目。
涉及到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股利 (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投资持股比例)
应收利息 (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交易性金融资产怎么确认
新会计准则规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权和期货。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由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三个条件可以看出,如果一项金融资产被划作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企业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获取差价,而且企业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该项金融资产的目的是短期获利。所以,旧准则下的仅仅是为了出售获利而进行的短期投资,应当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该项金融资产必须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在市场上有报价,从而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取得或者说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该项资产还可以随时变现。
该项金融资产可以是股票、债券、基金单位,也可以是以股票或其他金融工具为标的的衍生金融工具,但其必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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